冠城大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5-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大通”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或“标的公司”)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
家有关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冠城大通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
月至《冠城大通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披露期间
的冠城大通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査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即
2019 年 9 月 27 日)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日(即 2020 年 4 月 20 日)。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
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相关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冠城大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单位: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信用融券专户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有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有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期末持有
13,700 9,600 200 0 0 0 0 0 0
中信证券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大通新材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自查期间,中信证券买卖冠城大通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
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
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
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上述账户买卖冠城大通股票行为与冠城大通本次分拆不
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相关机构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冠城大通
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次分拆涉及的
相关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冠城大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1、郑颖先生
郑颖先生系大通新材副总经理。自查期间,郑颖先生持有或买卖冠城大通股
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情况 自查截止日持有
姓名 交易类别 冠城大通股份数
交易时间 买卖数量(股)
(买入/卖出) 量
买入 2019 年 12 月 13 日 500
郑颖 10,500
卖出 2020 年 1 月 7 日 500
2
交易情况 自查截止日持有
姓名 交易类别 冠城大通股份数
交易时间 买卖数量(股)
(买入/卖出) 量
卖出 2020 年 1 月 13 日 1000
卖出 2020 年 1 月 14 日 1500
根据郑颖先生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中国银河证券福州营业部公司证券委
托查询结果》等材料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访谈郑颖先生及其配偶吴晶女士,郑颖
先生的股票账户系由其配偶吴晶女士管理,吴晶女士为上述股票交易的实际操作
人,郑颖先生对上述股票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亦未将其了解的本次分拆上市的内
幕信息透露给吴晶女士。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郑颖先生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的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配偶吴晶女士管理并进行股票买卖,本人对该
账户的股票交易情况并不知悉,本人配偶吴晶女士通过本人实名的股票账户在自
查期间买入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均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冠城大通已公告信
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冠城大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
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在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入或卖出冠城大通
股票,未向任何人泄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除自查报告中所列买卖冠城
大通股票情形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冠城大通
股票的情形。
为了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无论本人实名的股票账户中显示的上述买卖
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是否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买卖冠
城大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冠城大通。
除以上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冠城大通
股票的情况。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3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吴晶女士已出具声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系郑颖先生的配偶,其股票账户一直由本人管理,郑颖先生对账户的
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本人通过郑颖先生的股票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入冠城大通股票的行为均系根
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冠城大通已公告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
和对冠城大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2、吴晶女士
吴晶女士系大通新材副总经理郑颖先生之配偶。自查期间,吴晶女士持有或
买卖冠城大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情况 自查截止日持有
姓名 交易类别 冠城大通股份数
交易时间 买卖数量(股)
(买入/卖出) 量
买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500
买入 2020 年 1 月 23 日 500
买入 2020 年 2 月 3 日 500
卖出 2020 年 2 月 12 日 500
买入 2020 年 2 月 27 日 500
吴晶 买入 2020 年 2 月 28 日 1000 9,500
卖出 2020 年 3 月 3 日 500
买入 2020 年 3 月 4 日 500
买入 2020 年 3 月 16 日 200
买入 2020 年 3 月 18 日 200
买入 2020 年 3 月 19 日 100
4
交易情况 自查截止日持有
姓名 交易类别 冠城大通股份数
交易时间 买卖数量(股)
(买入/卖出) 量
买入 2020 年 3 月 23 日 500
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访谈吴晶女士,吴晶女士系
2020 年 3 月 28 日本次分拆上市预案公告后得知本次分拆上市的相关信息,此前
并未了解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形,吴晶女士已出具声
明与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买卖冠城大通股票行为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冠城大通已公告信
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冠城大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
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本人买卖冠城大通股票行为发生前,本人配偶
郑颖先生未向本人透露过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城大通”)拟将其控
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通新材”)分拆至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内幕信息,本人并未掌握有关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不
存在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代他人买卖冠城
大通股票、他人代本人买卖冠城大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冠
城大通股票的情况。
若本人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
将因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上市公司。
本人承诺,在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分拆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完成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
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冠城大通的股票。
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
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冠城
5
大通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登公司的查询结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
关声明与承诺,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属
实,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
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影响。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丁勇才 张新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聂司桐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