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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冠
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年修订版)》发布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延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修订后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