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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冠城大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03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吴清池先生、薛黎女
士、张白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及有关规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
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
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对公司提交的2019年年报、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进行
审议。

    二、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1、在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立
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协商确
定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形成工作进度安排。
    2、2020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编制并拟提交立信中联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审阅
意见,认为财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
务状况和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
    3、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
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记录了督促审计工作进
度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4、2020年3月20日,对公司编制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出具审阅意见,认为公司经审计后的
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通知等规定进行
了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9年
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变动。
    5、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又一次审阅了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
况。同时,审计委员会形成如下意见:同意将公司经审计后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6、2020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2020年2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
审核,无异议,并通知各分子公司及时报送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说明。
    2、2020年3月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稽核部报送的《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表》进行复核,
确认可按计划实施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3、除上述事项外,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
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
守、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我们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等事项,恪尽职守,积极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成员:吴清池;薛黎;张白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