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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城大通:冠城大通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国建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21 年度报告摘要》由公司同日刊登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3、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业
绩亏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为提高抗风险
能力,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
等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由公司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8、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
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由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
    9、审议通过《关于审阅<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
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相关
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进行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且不存在《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
务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全部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