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
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符合
相关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需
要,另参照2022年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