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冠城大通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海科建为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2-10-0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北京海科建为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冠城大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北京海科建为德成置地
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科建为德成置地提供担保是基于德成置地发展的
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
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北京海科建为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
认为担保对象德成置地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海科建为德成置地提供担保有
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独立董事:陈玲;吴清池;张白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