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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 2021-005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规范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
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源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股份”)签订《2021 年度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年。
    根据协议:
    (1)预计 2021 年度,中国能建集团(不包括中国能建股份及其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接受本公司的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
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 亿元,其中从本公司租赁物业,费用不超
过人民 1,500 万元;中国能建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

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
    (2)预计 2021 年度,本公司与中国能建股份(不包括本公司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77.5 亿元。

    2.鉴于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建股份均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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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华先生、李
继锋先生和陈立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

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发布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26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宋海
良,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26 号院。股东构成为国务院国资委
持股 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 10%。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
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
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

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项目规划、评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建设;
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进出口业务;

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
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
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
                                  2
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宋海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
26 号院。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

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
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
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

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
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

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中国能建集团(甲方)与本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交易持续
到以后年度的,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但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限额)。

    3.服务内容
    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服务。
    4.定价原则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
                                  3
合同中明确。
    (2)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对方接受任何违
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5.交易总金额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在 2021 年度内,甲方接受乙方的工程
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 亿元,其中

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租赁费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
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
    6.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应配合乙方依
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服务和产品供应时,应遵循国家或项目所在国
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合同条件,确保规范运作、诚信履约。
    (3)双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公平成交价格
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确保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

    (二)公司与中国能建股份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中国能建股份(甲方)与本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相关交易持续

到以后年度的,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但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限额)。
    3.服务内容
    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建
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业产品销售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
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服务。
    4.定价原则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4
    (1)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
合同中明确。

    (2)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对方接受任何违
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5.交易总金额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在 2021 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上限为人民币 77.5 亿元。
    6.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应配合乙方依
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服务和产品供应时,应遵循国家或项目所在国
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合同条件,确保规范运作、诚信履约。
    (3)双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公平成交价格
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确保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本关联交易协议遵循
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规定,对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孝
先生、原大康女士、翁英俊先生、苏祥林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
先审阅了《关于签订 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对该协议
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双方拟签署的协议遵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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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
联交易有利于保持本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本公司和本
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2020 年本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建股份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签订 2020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协议,预计

在 2020 年度,中国能建集团(不包括中国能建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下属企业)接受本公司的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
额上限为人民币 8 亿元,其中接受物业租赁费不超过人民 1,500 万元;中国
能建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上限为人民币 10 亿元。本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中国
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总额上限为人民币 77.5 亿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与中国能建集团(不含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63 亿元;与中国能

建股份(不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
企业)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 6.56 亿元(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
数据以经审计数据为准)。以上实际发生金额均在年初预计范围之内。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6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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