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葛洲坝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8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融资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生产经营和投资计划,结合各控股子公司 2021 年信
贷计划及资金筹集方式,2021 年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计划为 152.3 亿元,
并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各
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融资性担保额度作出预计,并
按相关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1 年度金融
服务协议》;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拟签署的
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正常经营性往来,交易定价
按市场原则进行,2020 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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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数额符合
公司 2021 年度经营预算。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
低经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志孝、原大康、翁英俊、苏祥林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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