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2021-09-0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建设”)换股吸收合并中
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葛洲坝”)(以下简称“本
次合并”)已经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757 号)核准。
本次合并将导致葛洲坝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属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7.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
“上市公司因新设合并或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的,可以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的情形。为充分保
护葛洲坝异议股东利益,葛洲坝已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葛洲坝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本次合并的合并方案设置了葛洲坝异议股东保护机制:为充分保护葛洲坝异
议股东利益,葛洲坝将赋予其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登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对其说明如下:
“为充分保护葛洲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中
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并将由中国能建集团向葛
洲坝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在此情况下,该等葛洲坝异议股东不得再向葛洲
坝或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葛洲坝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葛洲坝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即
6.09 元/股。若葛洲坝自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
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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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葛洲坝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葛洲坝拟以总股本 4,604,777,41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经除息调整后的现金选择权价格为 6.02 元/股。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葛洲坝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葛洲坝股份,
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
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
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葛洲坝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葛洲坝股份,
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葛洲坝股票将
在本次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中国能源建设为本次合并所发行
的 A 股股票。
登记在册的葛洲坝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葛洲
坝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
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
对票;②自葛洲坝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
的葛洲坝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
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④不存在无权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的
情形。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
权。葛洲坝异议股东在本次葛洲坝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
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
相应减少;葛洲坝异议股东在本次葛洲坝换股吸收合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
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
选择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葛洲坝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
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葛洲坝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
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葛洲坝承
诺放弃葛洲坝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
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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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源建设本次发行的股票。
已提交葛洲坝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葛洲坝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
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葛洲坝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
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葛洲坝异议股
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
择权。
如果本次合并方案未能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
不能实施,则葛洲坝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
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
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葛洲坝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葛洲坝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登的《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对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
选择权申报的基本情况说明如下:
(一)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指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包括其各
项子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葛洲
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
且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以下简称“异议股份”)直至葛洲坝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收市时登记在册,同时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有效履行申
报程序的公司股东。
根据葛洲坝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
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
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量为 1,340,609 股。因此,可以申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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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持股数量为不超过 1,340,609 股。
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票且需要进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
报的投资者,应最晚于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 日)
完成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于申报期通过
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相关申报。
(二)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三)申报期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 日(以下简称“申报日”)
9:30-11:30、13:00-15:00(以下简称“申报期”),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价格
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6.02 元/股。
(五)申报方式
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采用网下申报的方式。
1、异议股东将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卡
复印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
卡复印件、《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复印件)在申报期内以传真、快递或现
场方式提交给公司,传真到达时间或快递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期内。上述
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2、如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至
公司公告的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其申报视为无效。
3、投资者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差错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责任。
(六)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
1、在申报期内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须在 2021 年 9 月 3 日在公司的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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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调安排下至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应当携带
《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现金选择权行权申请书》(原件)
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本
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
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
件,如非个人股东本人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个人股东的代理人还需携带代
理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资料
供公司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验证并现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及通过上交所审核的
股东,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3、在申报时间内成功申报且在规定时间内至上交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异
议股东,可以签署《现金选择权行权过户登记授权委托书》,委托公司向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七)申报数量
1、于申报期内,异议股东可以就异议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现金选择权。
2、公司异议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异议股东截至异议股东现金选
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1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
葛洲坝异议股东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卖
出行为、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
其他情形而导致持股数量减少的,其持有可享有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份数量相应
减少;葛洲坝异议股东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因发生股票
买入行为而导致持股数量增加的,其持有可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3、同一股票账户在申报期内可多次申报,有效申报数量以最后一次申报数
量为准,且不超过有权申报数量上限。
4、对于异议股东持有的已设定了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
生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若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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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发生法律
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发生被设定质押
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时无效。
5、股东以传真或快递等方式申报的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与现场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时实际持有的股份数量有差异的,以其中较低数量为准。
6、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向上交所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确认、过户事宜前转让的,则已转让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无效。
(八)申报联系方式和申报地点
1、传真申报联系方式:027-59270357
2、快递申报联系方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邮编:430000
3、联系人:黄奕凡
4、联系电话:027-59270353
5、现场申报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6、现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地点:上海市杨高南路 38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安排,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异议股东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全部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十)行权对价的支付
异议股东成功申报现金选择权,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公司将安排现金选择权
提供方在代扣行权相关税费后向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现金对价净额,同时
公司将协助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份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
方的手续。
三、葛洲坝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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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期(2021 年 9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本公司
无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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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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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