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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光学: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16-12-24  

						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临 2016-096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发布了《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8),
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停牌。2016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49),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该事项
对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3)。201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68)。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6),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0 月 12 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意见的要求,对重组事项进展进行公告。
    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凤凰光学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4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各方对问询函中
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摘要进行了修订,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待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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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审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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