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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光学: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10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杨宁先生、冯华君先生、任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杨宁:1992—1998 年就职于国家审计署外资司,1998 年起历任阳光新业地
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5 年 12 月至今任阳光
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
    冯华君:1986 年 8 起历任浙江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1998 年至今任浙
江大学教授、博导,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冯
教授同时兼任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任国强:2001 年—2005 年,摩立特集团咨询顾问,2006 年至今任罗兰贝格
企业管理(上海)公司高级合伙人兼副总裁。2015 年 8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 年 1 月,我们均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自然
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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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
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杨 宁            12   12         9        0        0 否                      0
冯华君           12   12         9        0        0 否                      1
任国强           12   12         9        0        0 否                      0
    我们在审议议案时,均能够充分的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
在案。我们充分支持公司各项合理决策。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
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文件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
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2016 年公司分别在上饶、杭州、上海召开现场沟通会,就公司年度董事会、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经营情况与我们开展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听取意见与建议。
    同时,我们也主动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期间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
行沟通和了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我们
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我们在会前均认真审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16年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审议和表决遵守了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
正、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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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6 年 7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中国电
科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
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
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
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016 年 12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对此,我们发表了如下意见:本
次重组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因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中电海康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100%
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在提
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重组完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后,公司将就
本次重组的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事项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届时
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关于 2015 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 2015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凤
凰新能源(惠州)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 35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授信期限为二年。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 3500 万元。除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没有向其他
任何企业或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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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2016 年 1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2016 年 3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追加 2016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对此,我们两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
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
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选举 2 名董事,聘请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共 5 名高级管理人员。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聘任者的经验和学识能
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审核公司高管的薪酬,同意报董事会审议确定后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同时,
全体独立董事对《2016 年度公司中高层薪酬激励方案与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该办法能充分调动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意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在 2016 年实施。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16 年公司主导产品光学镜片盈利能力持续下降,公司实施产品结构调整,
相关产品销售未达预期,公司拟关闭亏损较大的子公司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和员
工离职补偿,受前述因素影响,公司预计 2016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并于 2017
年 1 月 21 日发布了业绩预亏公告。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与公司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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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审计师就年报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的业绩预告情况基本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续
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对
此,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低迷,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紧迫,为确保生
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对此,独立董事发表
如下意见: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
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无承诺履行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96 份,披露了四期定期报告,上述信息披
露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的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占 2016 年
度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后)92.87%进行重点检查和评审。我们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
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
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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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席位。其中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分
别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与
独立性,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鉴于 2016 年下半年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1 月召
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成员构成及专业特长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重新
调整。目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董
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高
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均能够依据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忠实履
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
策。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宁、冯华君、任国强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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