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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光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5-10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康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海康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已经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现就本次重组的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本次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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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   宁:            任国强:              冯华君:




                                                       201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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