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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光学: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0  

						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17-020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海康科技全部 8 名股东,包括中电海康、杭州滨康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康投资”)、严晨、范文、吴光荣、乐嘉龙、何东飞、童
学平。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海康科技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列
载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
      4、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同华
评报字(2016)第 94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72,000 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 72,000 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交易对方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交易对价如下:


          交易对方名称或   持有海康科技的
序号                                             交易对价金额(元)     折合股份数量(股)
                姓名           股权比例

          中电海康集团有
  1                                 67.00%             482,400,000.00            21,778,781
              限公司
          杭州滨康投资有
  2                                 18.32%             131,904,000.00             5,955,033
              限公司
  3           严   晨                5.31%              38,255,040.00             1,727,089
  4           范   文                3.80%              27,342,720.00             1,234,434
  5           吴光荣                 1.89%              13,632,000.00              615,440
  6           乐嘉龙                 1.34%               9,658,560.00              436,052
  7           何东飞                 1.17%               8,403,840.00              379,405
  8           童学平                 1.17%               8,403,840.00              379,405
           合计                   100.00%              720,000,000.00            32,505,639



      注:折合股份数量=获得交易对价÷发行价格。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

股份数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电海康、滨康投资、严晨、范文、吴光荣、乐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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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东飞、童学平等 8 名海康科技的股东。发行对象以其分别持有的海康科技的股权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
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28.16 元/股、26.16 元/股、24.61 元/股。
    在充分考虑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公司通过与交易
对方协商,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定价依据,
确定以 22.15 元/股作为发行价格。
    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行价格和交易对价计算。其中,公
司向单个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获得的对价÷发行价格;交易对方依
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自愿放
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向各个交易对方发行数量之和。
    按照公司本次向海康科技全体股东支付的对价 720,000,000 元和发行价格 22.15
元/股计算,公司向海康科技全体股东发行股份 32,505,639 股。
    公司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数量为准。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
整。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
    10、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
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大幅波动对本次重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本次重组设定如下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
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价格调整方案的可调价期间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
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价触发条件如下: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
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7 月 11 日收
盘点数(即 2,994.92 点)跌幅超过 10%。
    或者,可调价期间内,申万光学光电子指数(801084.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 20 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7 月 11 日收盘价格(即 1,762.32 点)跌幅超过 1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中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触发条件产生时,公司有权在触发条件产生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
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上述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上述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
调价基准日为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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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公司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
格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发行股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股数为准。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
增加的净资产部分归公司所有;标的资产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
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持有海康科技的股权相对比例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
公司或海康科技以现金方式补足,该等须补足的金额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
称“《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有义务促使海康科技最迟在《购买资产协议》
生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使交易对方所持海康科技的股
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为完成上述股权过户,交易对方应促使海康科技履行相应的手
续,并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或
在协议中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
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
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中介机构费等合理费用)。
交易对方的违约责任以交易对方收到的收购对价为限。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股份锁定期
    中电海康承诺,除因未实现盈利预测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外,其在本次重组
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转让,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所约定的最后一次盈利承诺补偿和减值补偿完成前亦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5
    中电海康进一步承诺,如果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公司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则中电海康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本次重
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中电海康不
得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中电海康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承诺,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在此基础上,为增强盈利预
测补偿的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除中电海康以外的其他交易对方所持股份按以下方
式分二期解除锁定:(1)第一期股份应于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且标的公
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盈利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一期解除锁
定的股份数量=该等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股份数×70%-交易对方于利润
补偿期间前二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总和;(2)第二期股份应于标的公司减值
测试报告披露后解除锁定,第二期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该等交易对方通过本次发
行获得的股份数×30%-利润补偿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
应补偿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
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6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本次重组过程中,
标的公司编制了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的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 2015
年度、2016 年度的备考财务报告,上述报告均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相关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3 票,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
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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