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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光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
厂房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生产规模进
一步扩大而开展的交易,具有必要性且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仅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杨宁:            冯华君:        任国强: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