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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光学:关于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600071            证券简称:凤凰光学       公告编号:2020-013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与中国
  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电
  海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凤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科技”)向
  财务公司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 40,000 万元。公司拟以前述担保额
  度(即 40,000 万元)为上限向中电海康提供最高额反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凤凰科技 2020 年研发、市场推广、固定资产投资所
  需资金、及归还其 2020 年陆续到期的贷款的需求,中电海康同意为凤凰科技在
  财务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保证项
  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40,000 万元。公司拟就全资子公司凤凰科技使用的前
  述担保额度(即 40,000 万元)为上限向中电海康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的有
  效期限为自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拟签署的反担保协议约定
  的保证期限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电海康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为中电海康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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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中电海康

    1、企业名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6073XD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经营期限:2002 年 1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500 号 1 幢 311 室

    6、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7、注册资本:66,000 万元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
       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
       屋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9、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8,198,467.18
         负债合计                         3,409,843.6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88,623.57
         项目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5,907,360.12
         利润总额                         1,323,754.01
         净利润                           1,191,965.91
   (二) 关联关系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电海康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47.16%,
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077,954 股,持股比例为 13.88%;通过其全资子公
司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712,694 股,持股比例为 33.28%,。
中电海康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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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范围:反担保人就保证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
的全部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费用、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
有应付款项)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

    3、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 6 个月。

    具体反担保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协议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是考虑公司所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
发展。

    2、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关
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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