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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光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4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凤凰光学”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对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根据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通过认真
审阅公司相关制度、访谈企业相关人员、复核和查阅公司资料,对凤凰光学的公
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
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核
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凤凰光学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抽查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凤凰光学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
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
                                                               现场检查报告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凤凰光学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
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凤凰光学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
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凤凰光学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本次非
公开发行涉及的银行对账单、抽查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
证,核查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凤凰光学已建立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加以有效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
                                                            现场检查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凤凰光学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年度报
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最新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凤凰光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稳步
发展,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前景、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
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2、保荐机构提请凤凰光学按照已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投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
实施,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维护
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凤凰光学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配
                                                            现场检查报告


合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工作开展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2020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凤
凰光学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
立性和关联资金往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
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事项。




    特此报告!
                                                             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金虎               罗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