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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说明2021-09-30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光学”、“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拟出
售部分资产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凤凰光学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出售控股子公司南昌数码 60%股权的议案》。凤凰光学与南昌百货大楼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凤凰光学所持南昌凤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60%
股权作价 98 万元出售给经公开挂牌征集的意向受让方南昌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相关工商变更已完成。

    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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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之盖章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