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02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发生变动,杨宁先生、郭斌先生、
仇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持续保持独立
性。
杨宁:1992—1998 年就职于国家审计署外资司,1998 年起历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
总裁、总裁兼董事。2020 年 12 月起任北京枫树置业公司副总经理。
杨宁先生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起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连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
郭斌:2017 年 4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浙江大
学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大学-剑桥大学全球化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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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新管理联合研究中心中方副主任。郭斌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任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
仇旻:2018 年 4 月至今任西湖大学副校长、光学工程讲席教授。
2001 年 1 月起历任瑞典皇家工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正教授;2010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并于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仇
旻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起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出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1 年,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
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恪尽职守,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2
杨宁 5 5 4 0 0 否 0
郭斌 5 5 4 0 0 否 0
仇旻 5 5 4 0 0 否 1
报告期内,我们做到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做到在深入了解情
况的基础上正确决策。我们在审议议案时,均能够充分的发表独立意
见,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记录在案。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本年度
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杨宁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郭斌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仇旻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1 年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
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专业所长,提供合理化意见与建议,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在杭州召开现场沟通会,我们与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进行沟通和了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规定的时间提
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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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1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
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对此,我们发表如下意见:公司
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遵守了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议
案。
2.2021 年 9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对此,我们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将进一
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已按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
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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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
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委员会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并在 2020 年年报中披露。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作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我们
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就年报业绩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我们认为,
公司的业绩预告情况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机构,期限一年。对此,我们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业务处于投入期
,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此,我们发表
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完成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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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工作,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暨购买同一控
制下关联方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器业务。
报告期内,上述再融资相关的股份限售承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盈利预测及补偿承诺均有效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47 份和 4 期定期报告,信息披
露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的
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主要业务和事项进
行重点检查和评审。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
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席位。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 1/3。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
与独立性,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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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报告期内的董
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对董事会
报告期内审议的重大事宜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
未尽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况,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
整体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宁、郭斌、仇旻
2022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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