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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凰光学: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02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暨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我们作

为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 63,450 万元,

其中为凤凰科技担保 61,000 万元,为凤凰新能源担保 2,450 万元。

除上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没有向其他任何企业或

个人提供对外担保,没有逾期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在对外担保工作方面采

取了审慎原则。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主要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

合法、合理,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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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业务目前处于投
入期,为确保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建议
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收购关联方海康科技智能控制器业务相关经营性

资产和负债,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公

司编制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已按有关规

定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程序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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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

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

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

正、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向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和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关联交易公开、

公平、公正、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该议案并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公司拟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

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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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22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我们同意该议案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

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内部控制已经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公司编制的
《关于在中电科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定价公允
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被关联人占
用资金的风险,亦不影响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 杨宁、郭斌、仇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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