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 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 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宁、郭斌、仇旻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