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独立意见2014-03-0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
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签订相互担保协议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和落实,意见如下:
公司与宋都控股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在
双方平等自愿、体现宋都控股对上市公司提供更多担保额度的基础上
签订的。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提供担保协议的事
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
股股东签订互相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政纲 苏锡嘉 吴勇敏
2014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