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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24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23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 789 号宋都

大厦 9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建午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总裁汪萍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所持股份数

796,211,760 股,占公司总股份 72.98%;其中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136,083,744 股,占公司总股份 12.47%,均为非限售流通股。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现场记名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郭轶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6,083,744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提出及审议程序合法,会议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