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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4-06-11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
       《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
                                                 策程序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
                                                 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分配方
                                                 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

    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可以向中小股东征集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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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        《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配政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二)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   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三)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
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行利润分配;
实施现金分红。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
    (四)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   条件:

以进行中期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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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修改后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该三年公司实现的年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定。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
    (六)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任
    (七)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制定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预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股东大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红政策:

中小股东的意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九)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应在年   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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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投票等方式以便于股东参与表决。                   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七)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
资金。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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