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4-06-11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
《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决
策程序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
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拟定合理的分配方
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对
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可以向中小股东征集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应切实保障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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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后
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可持续发展的需
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原《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 《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配政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
(二)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 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三)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
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
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
行利润分配;
实施现金分红。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
(四)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可 条件:
以进行中期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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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后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该三年公司实现的年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相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
定。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
(六)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五)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任
(七)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 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制定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公司股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
预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股东大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红政策:
中小股东的意见。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九)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十)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应在年 投资、收购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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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后
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投票等方式以便于股东参与表决。 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
(七)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
资金。
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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