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06-1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

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

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1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4、利润分配政策连续、稳定;

    5、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6、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4-2016年)公司原则上以年度利润

分配为主;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也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

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

拟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小

股东征集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

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

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