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06-1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
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
了《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角度出发,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等方面,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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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3、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4、利润分配政策连续、稳定;
5、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6、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
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三、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者采取其它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2014-2016年)公司原则上以年度利润
分配为主;如果经营情况良好,经济效益保持快速稳定增长,也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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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
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
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情况
拟定合理的分配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小
股东征集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
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并
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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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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