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关于对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5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激励
对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
现将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以下简称“《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审核无异议后,由公
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2012 年 3 月 16 日,
公司进行了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2012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03.61
万份调整为 5,207.22 万份,行权价格由 9.17 元调整为 4.56 元。
3、2013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宋都股份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调整,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原来的 53 人调整为 33 人,股票期
权数量调整为 4,327.2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根据 2013 年 3 月 20 日刊登的《宋都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2013 年 3 月 27 日刊登的《宋都股份董事会关于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公告》,经公司
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已将《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第一次行权共计 746.888 万份股票期权统一行权,本次行权股份
的上市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1 日。
5、2013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行权价格的议案》,
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56 元调整为 4.52
元。
6、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已将《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共计 984 万份股票期权统一行权,本次行权股份
的上市时间为 2013 年 11 月 20 日。
上述内容均同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该方案已于 2014 年 6
月 24 日实施。
根据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
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2014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授出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如下调整:
P = P0-V =4.52 元-0.035 元≈4.49 元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V 为
每股的派息额。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52 元调整
为 4.49 元。
三、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激励对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为激励对象的杨亚平等 7 人
已离职离开公司,已不具备《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资格。根据《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
经同意并报备董事会取消杨亚平等 7 人的《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获授的 318 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原因及调整方案
1.激励对象杨亚平等 7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在聘任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或因劳动合
同到期,与公司主动不续约时,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时作废,由
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因此,公司将取消上述 7 人参与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共计 318 万份(含第二个
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各 159 万份)。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
[2014]206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33,642.66 万元,较之 201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年
复合增长率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以 2011 年
为基准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年复
合增长率不低于 10%”。公司将注销原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
权份额,即期权数量的 30%,计 1,298.166 万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457.166 万
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457.1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4%。调整后的《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6 名,
对应获授股票期权激励数量为 1,139.166 万份。
根据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五、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业务骨干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与
核心业务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责,做好公司的管理与运营,尽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发表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
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2、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激励对象杨亚平等 7 人已离职,根据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 7 激励对
象资格并注销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 318 万份,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涉及的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经审计后的 2013 年度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行
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
1,298.166 万份。
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457.166 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数量为 1,457.16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4%。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
期权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按法定
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
予股票期权的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对第
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