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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4-12-3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4〕6607 号《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65,615.75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南京南郡国际花园项目、杭州东郡国际三期项目)的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