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4-2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
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独立董事苏锡嘉先生、彭政纲先生及董事长俞建午先生3名成员
组成,其中,苏锡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苏
锡嘉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具体如下:
201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分别是:
1.2014年2月17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
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分别就公
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审计会计师出
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
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审计委员会委员还就2013
年度审计工作多次与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就公司2013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达成了共识。
2.2014年4月2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
司财务核算部提交的《201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
议。
3.2014年7月28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
公司财务核算部提交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4.2014年10月29日,召开201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
了公司财务核算部提交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
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天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有鉴于此,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5
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
事项。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费为99万元,与
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
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试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预评价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了相
关协调工作,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
特此报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