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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利润分配预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自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以来,公司连续四年实

施了利润分配,积极回报股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

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2014年年报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4

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

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公司《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

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同意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鉴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

报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委托借款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

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宋都控股本

次借款旨在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本次委托借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