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4-23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快速发展,更好的在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获取价格
较低的优质开发项目,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宋都控股)拟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宋都控股自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关联交易起至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通过银行委托借款等形式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个亿的信用借款(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借
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参照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按年利率 11.5%向其支付资金占用费。宋都控股持有公司
44.75%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委托借款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具体内容如下:
(一) 委托借款情况概述:
1、借款对象: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
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自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关联交易起至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委托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每笔借款的实际到账
时间为准;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还款期限。
4、资金占用费:参照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按年利率11.5%向宋都控股支付资金占用费。根据双方约定,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借款事项前宋都控股向公司提供的借款
免收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5、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 杭州市杭海路227号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号 :330000000005972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建材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 第1963号《审计报告》,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宋 都 控 股 资 产 总 额 为 1,282,362.92 万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029,329.61 万元,净资产为 253,033.31 万元;2013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为 325,740.19 万元,净利润为 26,158.69 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一直全力支持公司的发展,经双方
协商,参照目前公司非银行信用融资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年利
率 11.5%向宋都股份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提供借款能够有效地补充公司现金流,加快公司各
个项目的开发进度、增强公司获取优质项目的竞争力,加快公司业务
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借款议案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认为:
1、本次委托借款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
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宋都控股本
次借款旨在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本次委托借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函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