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5-04-3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12 号《关于核准宋都基业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宋都股份”或“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249,157,894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4.7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83,499,996.5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150,749,796.50 元。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宋都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宋都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
齐鲁证券对宋都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齐鲁证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3 日对宋都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
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胡炼。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会议文件及材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财务报告,重大合同;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
情况;对宋都股份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
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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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宋都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
事规则,并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三会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
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查阅了内部审计相关资料及内部控
制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宋都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
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运作有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建立了《内
部审计制度》,设置了专门的审计部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对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情况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
的贯彻实施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宋都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查阅了 2014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披露的公告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
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及时,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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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
审批文件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相关合同、审批
程序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公告。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
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
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采购及销售合
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访谈公司财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
检查。
201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利润 11,102.05 万元,较 2013 年度实现的营业利
润 51,855.49 万元下降 78.59%;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08.97
万元,较 201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819.83 万元下降
89.93%。齐鲁证券对公司 2014 年度营业利润较 2013 年度大幅下滑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现场检查,相关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时公告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宋都
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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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认为:近年来,公司主要业务所在的房地产行业面临市场竞争激烈、
库存去化率不高的情况。2015 年度,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业务的库存去化
率,合理规划房地产业务新项目的取得和开发进度,合理面对房地产行业的市场
波动风险。此外,公司在 2015 年度的经营过程中应结合人民银行、住建部、银
监会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落实营销策略的实施,并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建设,逐步提升房地产业务的竞争
力;同时,公司应针对业绩可能出现波动的情况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在
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及时、充分的披露相关信息。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情形进行
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宋都股份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相关部门和人
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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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宋都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
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
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业
务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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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现
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炼 林 琳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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