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9-23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 年 9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 789 号宋都大厦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0,718,6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会议
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2 人,独立董事彭政纲先生、苏锡嘉先生、吴勇敏
先生及董事陈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龚睿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汪庆华先
1.01 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690,544,136 99.97 是
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丁 天 、叶元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