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3-1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
报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全
部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
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期间预计新增对外担保(仅限于本公司与子公
司相互间以及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不含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以
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45亿元,且单笔担保不超
过 10亿元。公司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了上述担保事项。
2015年4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部
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内容概述如下:1)本次双
方签订互保协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互保协议有效期内,本
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宋都控股
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 25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
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额度。 3)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双
方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
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担保主体包含双方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
案。
经核查,截止公司2015年底,担保总额为538,565.18万元。其中
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99,50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
保余额439,065.18万元。本年度新增对外担保的的金额共100,000万
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号)
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
司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审批,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相关担保
事项和董事会审议情况。除上述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外,本年度未发
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