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2016-03-19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编号:临 2016-02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
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面向合
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将
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
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公司债券政策的各项规定,具备面向《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认可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人民币,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
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
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发行时市场
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
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
主承销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函后,以一期或
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
述范围内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认可的
合格投资者,发行规模不超过 200 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
东优先配售。
(六)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
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
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补
充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九)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或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
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挂牌转让方式
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
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
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
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
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
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
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
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
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
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
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
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
宜和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7、办理与本次发行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
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
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