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16-03-1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16 年 0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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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会议材料目录
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 ......................................3
审议议案:
二、《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5
三、《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7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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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9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俞建午先生
一、宣布开会,统计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情况;并介绍列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三、股东对审议议案向董事会提出质询;
四、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作出答复和说明;
五、提名本次会议监票人名单;
六、通过本次会议监票人名单(鼓掌方式);
七、表决议案;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根据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整理的会议决议(草案);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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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见证律师宣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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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贷款、信托、股权等融资需要,公司预计在已发
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2 月期间预计新增对
外担保(仅限于本公司与子公司相互间以及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
保,不含对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
过 30 亿元,且单笔担保不超过 10 亿元,并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
的担保事宜(包含《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公司董事长在额度
内批准担保后应在每季末向董事会通报,特别重大的担保应在月末向
董事会通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在不超过上述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
下,公司可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适当调整担保对象和担保额
度。
一、本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
计对控股子公司的新增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1、对杭州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担保 50,000 万元,用
于晨光国际花园项目的开发运营。
2、对杭州鸿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50,000 万元,用于
杭州江东国际项目的开发运营。
3 对杭州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担保 50,000 万元,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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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东郡之星项目的开发运营。
4、对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新增担保 50,000 万元,
用于合肥印象西湖项目的开发运营。
5、对绍兴县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担保 50,000 万元,
用于绍兴金柯商汇项目的开发运营。
6、对桐庐大奇山郡置业有限公司新增担保 50,000 万元,用于
桐庐大奇山郡项目的开发运营。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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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详见于公司于2016年3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宋都
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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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产管理机构、资金账户相关手续
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
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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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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