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利润分配预

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一向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自2011年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以来,公司连续五年实施了利润分配,积极回报股

东。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未来三年

(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2016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16年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拟定2016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所做的

考量。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鉴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认为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资金正常运作、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一

年期内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且本次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该事项并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委托借款事项依法经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

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宋都控股本次借款旨在

支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

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4、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本次委托借款事项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行业特点,拟与关联

方发生的经营性交易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客观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对该议

案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 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规

定,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年)》能够实

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项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新增对合营企业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预计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所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

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制订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管

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董事会在对

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4、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

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事项所作的安排。桐庐酒店为

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为关联法人提供的担保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