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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4-1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
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部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在已发生的对外担保的基础上,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期间预计新增对
外担保(仅限于本公司与子公司相互间以及各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不含对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30亿元,且单笔担
保不超过 10亿元。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了上述担保事项。
    2016年3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全部非关联董
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相互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双方相互提供担保内容概述如下:1)本次双方签订互保协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
互保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为宋都控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宋都控股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 25亿元。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
可以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额度。 3)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双方有权要
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
担保方式。担保主体包含双方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议案。
    经核查,截止公司2016年底,担保总额为351,227.34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
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103,30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247,927.34万
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6〕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审批,严格按照信
息披露规则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和董事会审议情况。除上述已经批准的对外担保
外,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




苏锡嘉               彭政纲            吴勇敏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