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7-29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5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公
司参股公司杭州金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溪生物”),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
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金溪生物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
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金
溪生物按年利率6%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到期还本付息。
金溪生物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
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金溪生物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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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金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路8号3幢504室
法定代表人:朱成钢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试纸条。服务:生物检测试剂、生物医药制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批发、零售:生物检测试剂(除化学危险品及
第一类交易制毒化学品),实验室设备;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
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主营业务:金溪生物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于一体,是一家专业从事药
品、生物制品、检测试剂的开发和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的产品包括体外医
学诊断试剂及仪器、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等。
公司主要股东: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7年4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788.40 1,599.73
总负债 344.43 319.01
净资产 1,443.97 1,2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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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经审计) 2017年1-4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67 21.2
净利润 -473.09 -163.25
关联关系:金溪生物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作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全力支持金溪生物的发展,经双方协商,金溪生物
按年利率 6%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借款对象:金溪生物。
(二)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900 万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上述
期限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还款期限。
(四)资金占用费:金溪生物按年利率6%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五)抵押及担保措施:无。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关联董事俞建午回避了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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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金溪生物的业务快速
发展,满足其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金溪生物信誉良好,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
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与上述同一关联人进行的
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第三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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