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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关于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公告2018-01-25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09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杭州涌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涌都”
或“目标公司 1”)35%的股权、杭州澜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澜
都”或“目标公司 2”)35%的股权(以下统称“标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杭州城
投中泓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乙
方”)以共同进行公司地产项目的开发。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 18,900 万元、17,500 万元,共计 36,40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地产项目的市场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地
产项目的发展,公司拟与合伙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富政储出【2017】13 号、14 号
地块。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
持有杭州涌都、杭州澜都各 35%的股权转让于合伙企业。前者交易对价 18,900
万元,后者交易对价 17,500 万元,共计交易对价 36,400 万元。
    上述事宜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转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城投中泓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厚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225 室-5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以企业登记机关
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合伙企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新设企业暂无相关经营数据。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澜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涌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建午                       俞建午
注册资本金                50,000 万人民币              54,000 万人民币

                    服务:企业管理。(依法须经 服务:企业管理。(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4MA2AX2AH8E          91330104MA28UWJR0J
成立日期                 2017 年 9 月 19 日            2017 年 7 月 11 日
转让前股东情况                     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富政储出【2017】13 号、14 号地块,地块详细信息详见公司
对应公司地产项目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 2017-092 号公告。
    交易标的为新设公司暂无相关经营数据。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模式及款项支付
    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35%的股权转让于乙方,其中乙方向甲方支付目标公司
1 的股权转让价款 18900 万元,向甲方支付目标公司 2 的股权转让款为 17500 万
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 1 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 65%,乙方持股 35%;目
标公司 2 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 65%,乙方持股 35%。甲乙双方通过目标公司
间接控制项目公司对应项目土地进行合作开发,并按各自的股权比例承担出资义
务并享受股东权益。
    各方同意并确认:以项目公司为载体,由甲乙双方合作进行项目地块的房地
产开发,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项目报批、报建,商品房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等。
甲乙双方以互信、互利为原则,按协议约定及条款投入资金、管理和运营项目公
司,从而实现项目地块的合作开发。
    (二)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经营管理
    本项目开发经营、项目公司及目标公司日常管理参照甲方的管理体系及相关
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乙方可指导、协助和监督项目公司及目标公司建立
和执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对项目公司及其经营管理团队在项目开发经营(包括
项目前期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营造管理、合同管理、营销管理、竣工交付
管理、售后维保管理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进行指导、协助、服务和监督,同时对
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管理、资金(融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指导、协助、
服务和监督。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公司及目标公司的管理纳入甲方的项目管理体
系,按照甲方的开发、审批流程和操作标准进行项目开发,并接受甲方集团总部
和区域的统一管理。乙方委派人员根据职位权利进入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的 OA
审批流程。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后,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的
义务,违约方对应另一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四)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的有益拓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
长远发展需求。公司历来十分看重长三角地产资源的获取。本次更是通过合作开
发标的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开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形象。
    六、风险提示
    房地产行业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且具有周期性波动,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
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作开发协议》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