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29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8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
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 14:00 在杭州市富春路 789 号宋都大厦
8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俞建午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范围内发行
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类债券等,或者上述
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
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对于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每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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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
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例如长租公寓)等用
途。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处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效率,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债务融资工
具授权后,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可根据公司特定
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和
资产支持类债券等;
2、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
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
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
配售安排等;
4、根据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
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
门办理每次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5、办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6、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如
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
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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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宋都股份关于召开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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