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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11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

       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据此,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经辽 宁省经 济体制改 革委员 会辽体 改发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3)
(1993)15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6     15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6 年按《公司法》
年按《公司法》和其它规定进行了规范,并履行了重     和其它规定进行了规范,并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在
新登记手续;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101321100810。 照号 913300007209602064E。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0,122,326.00
1,340,122,326.00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1,340,122,326.00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即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1/5
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即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东及其认购股份数额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如下:
                                                    股东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   出资方   出资时
                                                    册         量(股)     例       式       间
                                                    铁岭市     20,100,000   40.15    以全部   1993 年
                                                    国有资                           经营性   3 月 30
                                                    产管理                           资产和   日
                                                    局                               土地使
                                                                                     用权出
                                                                                     资
                                                                                     以债权
                                                    辽 宁 信   9,000,000    17.98             1993 年
                                                                                     转股权
                                                    托 投 资                         形式出   3 月 30
                                                    公司                             资       日
                                                    铁 岭 信   1,000,000    2.00     以债权   1993 年
                                                    托 投 资                         转股权   3 月 30
                                                    公司                             形式出   日
                                                                                     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    司债券;
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2/5
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事长一人。独立董事的人数、任职条件、提名、选举、 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的人数、任职条件、提名、选举、
更换和职权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更换和职权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3/5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议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议的会
工作;                                            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    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中,总裁即总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中,总裁即总经理,
裁,副总裁即副总裁,两者的含义、范围完全相同。 副总裁即副总经理,两者的含义、范围完全相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四)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4/5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   算。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
                                                 效。
           后附,具体修订稿。具体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 12 月修订)》。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