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11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已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
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新修订的《公司法》已于公布之日生效。据此,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正后的公司《章程》。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经辽 宁省经 济体制改 革委员 会辽体 改发 公司经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辽体改发(1993)
(1993)15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6 15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6 年按《公司法》
年按《公司法》和其它规定进行了规范,并履行了重 和其它规定进行了规范,并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在
新登记手续;公司在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101321100810。 照号 913300007209602064E。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0,122,326.00
1,340,122,326.00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元。
1,340,122,326.00 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即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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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即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股东及其认购股份数额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如下:
股东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 出资方 出资时
册 量(股) 例 式 间
铁岭市 20,100,000 40.15 以全部 1993 年
国有资 经营性 3 月 30
产管理 资产和 日
局 土地使
用权出
资
以债权
辽 宁 信 9,000,000 17.98 1993 年
转股权
托 投 资 形式出 3 月 30
公司 资 日
铁 岭 信 1,000,000 2.00 以债权 1993 年
托 投 资 转股权 3 月 30
公司 形式出 日
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 司债券;
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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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议。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事长一人。独立董事的人数、任职条件、提名、选举、 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的人数、任职条件、提名、选举、
更换和职权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更换和职权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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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联交易等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一)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项和奖惩事项;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议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议的会
工作; 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 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中,总裁即总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中,总裁即总经理,
裁,副总裁即副总裁,两者的含义、范围完全相同。 副总裁即副总经理,两者的含义、范围完全相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 第一百七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生。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四)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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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 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 算。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
效。
后附,具体修订稿。具体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 12 月修订)》。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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