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后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