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12-25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0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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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4
议案一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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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春路789号宋都大厦6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俞建午先生
一、宣布开会,统计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情况;并介绍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
1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三、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
四、董事会对股东的问询作出答复和说明;
五、提名本次会议监票人名单;
六、通过本次会议监票人名单(鼓掌方式);
七、表决议案;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根据会议记录和表决结果整理的会议决议(草案);
十、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十二、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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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表
决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融资融券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
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
二、凡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股东帐户卡、身份证或法人
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三、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
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大会发言安排不超过 1 小时。为维护股东大会的秩序,保证各股
东充分行使发言、表决和质询的权利,各股东应当在大会开始前向大会登
记处登记,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并明确发言的主题,由大会登
记处根据股东提出发言要求的时间先后、发言内容,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安排股东发言时间。股东发言,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
不超过 5 分钟。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
股东及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举手申请,并经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及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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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非股东及代理人在会议期间未经大会主持人许可,
无权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
问。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议案表决开始后,
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及代理人发言。
六、请与会者在会议中不要大声喧哗并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
态,以保持会场正常秩序。
七、各项议案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参加现场会
议的法人股股东,如有多名代表,均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由该首席代表
填写表决票。表决按股东持股数计票,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八、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加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九、会议设监票人两名,由本公司监事和股东代表担任。
十、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行为,大会工作人员应予以及时制止,以保
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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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颂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颂都管理”或“委托保证人”)因融资需要,近日与深圳市海博恒通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签订了《借款委托保证合同》。担保公司同
意为颂都管理向地产项目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公司同意就前述担保事宜,
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额为33,000,000元。
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海博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0470369C
成立时间:2012-07-16
法定代表人:张勇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
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
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41,574.68 万元,总负债 11,296.54
万元;2018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3,647.23 万元,净利润 53.02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43,381.10 万元,总负债 13,016.62 万元;2019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306.81 万元,净利润 86.35 万元。
三、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海博恒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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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借款人清偿全部债款之次日起两年。
反担保保证范围: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
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贷款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
代偿金的利息(代偿金是指担保人代(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利息
以代偿金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
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的融资需要的
行为。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的
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的初衷是为公司房地产项目融资,反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公司对
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董事会通过该事项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233,180 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以上事项,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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