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就上述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初衷是为下属参股公司融资,担保对象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管理、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3、 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华民 杜兴强 郑金都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