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5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
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中和”)。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1.52 亿元,致中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
午先生均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以信用保证担保方式
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2.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6.37%,其中对致中和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52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对宋都控股提供额担保总额 37.3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2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
期的情形。
过去 12 个月与致中和进行的交易:过去 12 个月公司为致中和提供担保
发生额 1,500 万元,致中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对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
保;公司向致中和采购商品发生额 265.83 万元,向致中和提供租赁发
生额为 108.65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宋都控股之控股子公司致中和因融资需要,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
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了融资配套协议,融资金额共计 1.52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集团”或“出质
人”)与杭州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定期存单质押形式为前述主债权提供质
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 1.52 亿元。致中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建午先
生就前述担保,以信用保证担保方式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由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报的《关于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
易的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方为宋都控股方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49 亿元,其中对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为 2 亿元。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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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方为公司方新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对双方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
一次或分次使用对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
担保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临 2019-010、临 2019-017
及临 2019-023 号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建德市洋溪街道高畈村
法定代表人:余倩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566058260E
经营范围:生产:五加皮酒、白酒、果酒、黄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
他发酵酒。分支机构经营项目:生产:蜜酒、液体调味料(烹饪黄酒)、黄酒(饮
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杨村桥镇绪塘村)(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
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初级食用农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权架构: 俞建午
100%
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
90%
浙江盈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
10%
杭州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和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致中和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未经审计),致中和总资产4.73亿元,
总负债4.70亿元,营业收入0.30亿元,净利润-0.12亿元。(数据来源:由浙江致中
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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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存单质押担保
2、担保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主债权本金金额(亿元) 质押合同签订日 被担保方履行债务的期限
宋都集团 致中和 1.52 2020/5/19 2020/5/19-2023/5/19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关于预计新增相互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经营稳定,公
司与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
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宋都控股及其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经核查无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且上述
关联交易有相对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新增
相互担保计划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有相应的反担
保措施。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互担保行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实施互保计划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
好,在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中,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
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互保对象的沟通,及时
了解其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42.4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306.37%,其中对致中和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52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7%,对宋都控股提供额担保总额 37.30 亿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23%。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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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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