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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2020-08-13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87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7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

     ●除回购股份价格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拟回购股份的规模、方式、资金

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及进展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宋都股份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9-077、临 2019-079 号和临 2019-081 号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 18,190,585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1.3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2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6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7,769,071.3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

用)。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宋都股

份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宋

都股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实施完毕。鉴于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公司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3.77 元/股调整为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 3.7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1/4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宋都股份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

25,793,28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92%,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2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7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5,954,443.31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尽快完成公司股份回

购事项,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3.7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人民币 4.9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基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已回购股份累计数量为 25,793,285 股,支

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85,954,443.3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的背

景,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为 5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95 元/股进行测算,剩

余资金预计可回购股份约 83,645,500 股。若按回购金额下限 25,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4.95 元/股进行测算,剩余资金预计可回购股份约 33,140,600 股。除

上述事项调整外,《宋都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三、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并结合货币资金状况、市

场情况等客观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

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且


                                   2/4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履行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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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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