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3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
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提交审议的担保事项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考量。担保对象的
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