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 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