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提交审议的担保事项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考量。担保对象的 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