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截止日和调整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华民、杜兴强、郑金都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