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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宋都股份: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077)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2020-10-21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120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公司回购期间,主营业务受到市场环境影响,导致既定的回购金额和

回购节奏受到较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

坚定信心,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对股份回

购期限、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及进展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宋都股份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19-077、临 2019-079 号和临 2019-081 号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

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 18,190,585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1.3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2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6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7,769,071.3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

用)。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宋都股

份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了《宋

都股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实施完毕。鉴于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

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由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 3.77 元/股调整为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 3.7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1/4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宋都股份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宋

都股份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宋都股份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87)。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73 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4.95 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数量为

64,346,82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80%,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2.72 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4.1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41,468,903.84 元

(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情况

   自 2019 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起,公司根据整体资

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但鉴于回购期间,主营业务受到市场环境影响,导致既定

的回购金额和回购节奏受到较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

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根

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股份回购期限、回购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

下:

   (一)股份回购期限

   调整前: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2019/10/23)起不超过 12 个月。

   调整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2019/10/23)起不超过 14 个月,

即延长回购实施截止日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

   (二)股份回购资金总额

   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调整后: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4
50,000 万元。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其他回购内容无变化。

   三、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的影响。

   本次调整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主

开展情况、货币资金状况、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在保障经营发展和业绩实现等

前提下,为保障股东利益和维护公司价值,继续积极推动回购实施,具有合理性

和可行性,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和支付回购资金,具有一定实施弹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债

务履行能力、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

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调整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

回购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期限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

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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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延长回购实施截止日和调整回购资金总额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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